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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收账公司:借钱不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吗

作者:admin时间:2024-12-19 阅读数:62 +人阅读
借钱不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吗

一、借钱不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八十八条之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担保责任人的义务及所负责任均以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为准。假设保障协议中明确注明为一般性保证,即当债务人为清偿债务遇到困难无法履行时有担保方承担责任,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针对债务人人身、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未达到债务如期清偿之前,以某种特殊理由拒绝履行担保义务,唯独在出现此章节所列举的特定情况时才需承担相应承保责任。若保障协议明确规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即担保人和借款人对于借款的偿还责任应共同承担,此时在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本付息,或者出现其他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此,担保人的责任完全取决于保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则担保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若合同中规定为一般保证,担保人仅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87、688条,担保责任以合同内容为准。一般保证下,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且经强制执行后未清偿前可拒绝;连带责任保证下,担保人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担保责任完全取决于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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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担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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