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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债公司: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

作者:admin时间:2025-04-17 阅读数:23 +人阅读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即触发诉讼时效中止,彰显债权人对权利的持续主张。债务人若出具合格的债权转让书面证明,亦能达成同样效

果,表明其已认知并接受债权变更,此举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确认与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转让诉讼当事人是指什么

在债权转让纠纷诉讼中,主要当事人有转让方、受让方和债务方。转让方是原债权人,有权将债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为新债权人,有权主张债权。债务方是法律规定应履行债务的一方,可能会提出抗辩。诉讼中,转让方可能协助受让方维权,受让方则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诉讼主体包括几种

解析债权转让诉讼案情,先明确原始债权人、新债权人及债务人。原始债权人可能因合同流程卷入判决,其信息助法庭了解债权转让。新债权人是买家,有权对接手债权提诉讼请求。债务人因与债权关系有分歧常被判定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为这一通知行为表明债权人在积极主张权利。此外,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书面确

认,也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这意味着债务人知晓并认可了债权的转让,是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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