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账公司:债务人死亡能行使代位权吗
一、债务人死亡能行使代位权吗
债权人可在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对第三方权益时,向法院申请代位权,以保障自身到期债权。若债务人去世,其继承人可能继承债权。但代位权行使受限,仅适用于非专属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且范围不超过债权人到期债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简言之,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关键在于债务人的债权性质及其是否积极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怎么处理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的债务处理问题上,首先应当优先使用其遗留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若该遗留财产未能及时且足额地对所有债务进行偿付,那么就不得不由那些获得遗产分配权的继承人,按照实际继承到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若遗留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债务,或者根本无任何遗留财产的话,那就需要具体分析研究了。
若是其生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清偿要求。
又假如债事发生时曾有人提供过担保,那么债权方也有权向担保人追讨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起诉有效期几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诉讼时效通常规定为三年。
然而,若债务人不幸离世,且其继承人已依法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在得知或应当知悉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有所变更后的三年内,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索在遗产范围之内清偿债务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如遇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或暂时停止计算。
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继承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或其继承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等行为均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总而言之,债权人应对其权益进行积极维护,避免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而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实现自己的到期债权。这里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时,代债务人行使这些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
债务人死亡后,其债权可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债务人的债权属于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代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那么这些权利可能无法被代位行使。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综上所述,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是否能行使代位权取决于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属于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以及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这些权利。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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